广州房屋出租税费规定:
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%;
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,30000元以下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%;
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(含30000元)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%。
而征求意见稿是把月租金收入划分为四档,对应的税收综合征收率分别为:
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%;
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,30000元以下(含30000元)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%;
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, 100000元以下(含100000元)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7.925%。
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,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%。
以3万元月租金收入计算,每月个人要交的税金可由2400元减少到2377.5元,每月可少交税22.5元。
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、10万元以下(含10万元)的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、个人转租住宅房屋、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的税收综合征收率,也分别由14%降低为13.925%、由3%降低为2.925%、由8%降低为7.7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