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赠与最新政策,什么情况下房产赠与了还能要回来;
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:
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如果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,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是可以要回的:
1、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。
2、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扶养义务的。
3、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。
事实上,不能仅仅从房屋有没有过户来判断房屋能否要回,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:
1、房屋尚未转让办理过户登记的,但已经过公证;
公证是以法律形式确定赠与合同的效力,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。由于双方都经过公证,因此不存在赠与人未被考虑或被欺诈强迫的情况。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房屋尚未过户,但已经公证,赠与人无法反悔。
2、捐赠的房屋尚未过户的;
在签订赠与合同后,双方既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没有进行公证的,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归还房产,因为赠送不动产,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之前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
3、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;
亲戚朋友之间的赠与是比较常见的,但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带有公益性质的赠与,如向地震灾区赠送钱款,向希望小学捐赠书本文具等,如果捐赠的房屋具有道德公益性质,即使房屋尚未过户,捐赠者也无权要求返还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