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父母房产证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,分别需要的材料有:
一、赠与过户:
1、不动产权证书(或房产证、土地证);
2、房产赠与合同(面签)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(面签);
3、赠与双方身份证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(户口、结婚证或其他共有关系证明);
4、减免税资料(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)。
二、买卖过户:
卖方:1、不动产权证书(或土地证、房产证)2、卖方为单独所有的:本人身份证明、卖方为共同所有的:本人身份证明,共有人身份证及共有关系证明材料(结婚证和户口簿),如需委托办理需办理公证委托书。3、减免税资料(销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):户口簿和结婚证、套次证明(已婚者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名下的套次证明)
买方:1、买方为单独所有的:本人身份证明,买方为共同所有的:本人身份证明,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共有关系证明(结婚证和户口簿)2、减免税资料(申请减免契税的需提供):户口簿和结婚证、套次证明(已婚者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套次证明)(其他减免税类型请与税务部门咨询)
三、继承过户:
1、房产所有权证;土地使用权证;契证;如果房屋拆迁安置协议、购房收据、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;
2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,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;
3、继承人情况证明(被继承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,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;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,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(被继承人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)情况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