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明确一件事:法院判不了迁户口。户籍管理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范畴,户口迁出不适于强制履行,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迁出户口的,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,这是各地法院的一致口径。所以别把请求写成「判令对方迁出户口」,也别指望派出所强制迁走。
能要的是钱。迁移户口是合同义务,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,这项请求属于民事受案范围,法院支持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、第五百八十五条。参考案例:南通案约定每日350元违约金,调解赔偿1万元;某经开区案约定按总房款20%计即17.46万元,法院认定过高酌定为3万元。
怎么主张有讲究。未迁出的是出卖人本人及近亲属的户口,主张按日计付违约金至实际迁出之日,能持续施压;若是无关的第三人户口,出卖人难以促其迁走,法院通常一次性酌定一笔。把购房目的、学位现状、催促记录写进合同和诉状,酌定数额会高一些,过高部分对方可请求酌减。
签约前就该防住:一是单列户口条款,约定过户后15至30个工作日内迁出、按日计违约金(常见总房款万分之五每日)、逾期超一定天数可解除合同;二是签约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户籍现状;三是核实学位是否被占用,不少城市实行同一住房若干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的锁定政策。留5%到10%尾款在户口迁出后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