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则上不用你补,但有几个细节决定你要不要掏。
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对人债务,依据合同相对性,原房主欠费与新房主无关。沈阳沈北新区法院审理过一起案件:原房主把欠费交给买房人托其转交未果,法院认定该内部约定对物业公司不具约束力,判决原房主承担过户登记日之前的物业费。
分界点看不动产变更登记时间。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,登记具有公示效力,所以登记之日起的物业费由你承担,之前的归原房主;即使你还没实际收房入住,也往往从登记日起算。
两种例外:一是买卖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历史欠费由买方承担,该约定在你们之间有效,物业公司仍应向原房主追偿,原房主付完再依约找你要;二是物业以停水停电催缴,这违法,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禁止,有案件判决物业恢复供水、赔偿损失并书面道歉。
防范:签合同前带房本到物业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暖窗口逐项打印欠费结清证明;合同写明「过户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结清,欠费从尾款中直接扣除」;留 1 万至 3 万元尾款,物业交割、钥匙交接、费用结清后再付,别忘维修资金结算更名。物业费诉讼时效三年,超三年且物业拿不出有效催缴记录的部分可提时效抗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