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过户公证委托办理流程:
1、申请人为本人,申请人需进行实名验证与身份核验;
2、材料提交时请上传扫描件(与原件大小一致);部分公证事项可能还需要申请人寄送相关材料原件至公证机构;
3、如文书内容涉及以下情况,是无法办理委托公证的:
(1)不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。公证机构、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,应当按照“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”的原则,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、解押、出售、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,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,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、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。
(2)不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。公证机构、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,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,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,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。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、户口簿;法人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、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);
2、需要委托签名的文件(外文文本的,需提供中文译件);
3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