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分为:赠与过户、买卖过户和继承过户三种,三种过户方式分别需要的费用是:
一、赠与过户
1、个人所得税
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,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、法定继承人等情况,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。(直系亲属有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)
2、契税:按3%-5%缴纳契税;
3、增值税:父母无偿赠与孩子房屋免征增值税;
4、印花税:赠与双方均需按0.05%缴纳印花税;
5、土地增值税: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二、买卖过户
1、个人所得税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(1994)财税字第20号)规定:“二、下列所得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:
2、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、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。”
即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,满足家庭唯一住房的住宅,(满五唯一),免交个人所得税。
“满五”: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。
“唯一”:是指同一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(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)仅拥有一套住房。
三、继承过户
1、个人所得税: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直系亲属的房产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但继承是不可控的,不可选的,必须权利人死亡才有继承之说;
2、契税:法定继承人不征收契税,但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是需要收契税的;
3、增值税:继承直系亲属的房屋免征增值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