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数情况下能省,关键在两份材料。
继承这一环本身很便宜。法定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的,按《契税法》第六条免征契税;个人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,按财税〔2009〕78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,只需少量登记费。要注意,遗嘱把房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受遗赠,不在免契税范围内,需按 3%~5% 缴契税。
分水岭在再出售。按国税发〔2005〕172号第四条,通过继承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,购房时间按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,购房价格按继承前的购房原价确定。父母 2010 年买的房,你 2026 年继承后再卖,年限从 2010 年起算,不是从你过户那天算。
个税因此有两种结果:若该房是你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满五年,按财税字〔1999〕278号免征个人所得税;不满足的,按转让收入减房产原值、转让环节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依《个人所得税法》适用 20% 税率。继承房原值按被继承人原始购置成本算,基数很低,差额大,这才是「20%」吓人的原因。
所以务必保存被继承人的原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。拿不出原值凭证的,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,多数城市按转让收入 1%~3%,有时反而比 20% 差额划算。
增值税按财政部、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7 号公告,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购买不足 2 年的按 3% 全额征收,满 2 年免征;继承房年限同样往前追溯,通常早已满两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