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结论:房东不能一句「提前退租」就把押金全扣光。
押金是履约担保,不是违约金。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第十条要求,收取押金的必须在合同里约定押金数额、返还时间和扣减押金的情形,除约定情形外,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。
分三种情况:一是合同写明了「提前 30 天通知、扣一个月押金作违约金」,这种约定通常有效,但多扣的部分能要回;二是合同只写租期、没写提前退租,房东只能就实际损失(空置期租金、重新招租的中介费)索赔,不能整笔扣;三是房屋本身有问题(漏水、甲醛超标、房东擅自入户)导致住不下去,属于房东违约在先,你不仅能要回押金,还能要求减免相应租金。
违约金数额也不是房东说了算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,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;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六十五条,超出损失 30% 的一般认定为过高。
退租时做四件事:书面通知并留证据;交接当天签验收单、拍照留底;结清水电气物业费;要求 3~7 日内退还并出具扣款明细。谈不成的打 12345 或申请住建部门调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