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的女儿如何办理成都房屋继承?其实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,人们认为一个家庭中继承房子的是儿子,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,房子得继承权不因为儿子女儿而发生变化,而是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来进行继承,第一继承人就是直系亲属,那么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,都属于第一继承人,所以在法律的平等观念之下,女儿是可以办理成都房屋继承的!
如果说是父母的房产留给儿子而不留给女儿,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不成立的,除非立了遗嘱,这个遗嘱表明一定要给儿子,女儿不可以继承房子,在这种情况之下,女儿才没有办法正常的继承房子,而如果没有立下公证或者说是遗嘱,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之下,父母的房子,儿子和女儿拥有同样的继承权利!
传统的观念认为儿子是给父母养老送终的人,所以说儿子付出的更多,从情理上来说,儿子应该去继承房子,但是从现实上来看,并不是说只有儿子在尽孝,现实中也有很多女儿在赡养父母,在成都其实很多家庭都属于独生子女,只有一个女儿,而父母年龄的增大之后就是女儿在赡养父母,所以说女儿尽孝是一个普遍的现象,并不存在着和儿子的明显的差别!
如今的独立女性也开始越来越重视成都房屋继承,当女性承担起赡养父母责任的同时,也应该享有继承权。而且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,女儿本身就具有继承权,所以说女儿是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的!
现实生活中其实也存在着一些成都房屋继承上的问题,比如说一套房子上面名字不仅仅有父母还有其他人,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,都没有办法正常的继承,因为必须要所有的产权人同意才可以将房子过户,而如果仅仅是父母同意,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过户的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有住房,在成都地区也有很多的公有住房,有的子女就认为这个公有住房是自己父母的,自己可以继承这个房子,其实不然,其实住在里面的人只有使用权并没有产权,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;还有一种房子比较特殊,比如父母把房子租给了别人,并且租期超过100年,还有的父母是把居住权给了别人,比如说让某个人享有永久居住产权,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也是没有办法正常继承父母房子的!
成都房屋继承和很多问题都相关,但是和性别是没有关系的,大家不需要太过担心这方面的问题,因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,只有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分,没有儿子和女儿之分。